证书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加强传统文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,提升从业者专业水平,根据专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持证人经过考试,成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凭证,全国通用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等级证书为纸质证书。
第四条 证书由发证机构统一印制。
第五条 成绩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发放等级证书。
第七条 因等级证书质量问题、非应试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,或者邮寄过程中丢失、污损等情况,应试人可向发证机构提出更补申请。
第八条 等级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:个人照片、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成绩、等级、证书编号、发证单位和日期。